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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期的今週刊很棒,特別設了專欄提到台灣人愛買保險,但是卻不是買在保障上的問題。
尤其是提到大家都想要:
1.終身
2.還本
3.儲蓄
而,上述三項,基本上根本遠離了保險的本意。
就以專欄中的宏利人壽的行銷長黃振國對保險的定義作為代表:
『「保險是一個消費品。」他強調,所謂「消費品」,就是擔心下雨所以要花錢買雨傘,為了行車安全,所以會花錢買好的輪胎一樣。在進行這些消費時,你不會奢望有朝一日能把錢拿回來。買保險,應該也是一樣的心態。』
就像是我們下雨天不想淋雨一樣,
保險求得是保障,為的是萬一遇到風險的時候,可以把無法負擔的狀況轉嫁給保險公司。
還記得,很久以前我參加的一個營隊,提到保險的時候,就提到「這是對家人的愛的表現」。
而,在這專欄的尾聲,我也看到了這樣的語句。
『「保險的真正意義,其實就是為了保護你所愛的人。」黃振國說,如果能深刻理解保險的真義,就能懂得如何善用各種保險工具,既不會排斥它,更不會斤斤計較「自己能領回多少」、「會不會吃虧」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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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保險是為了保障,當心裡抱持著「不虧本」的心態時,保障從一開始就虧了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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