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的健保是「論量計酬」制度(實報實銷),會依據醫院的服務量給予報酬,意即「報多少給多少」。 

現在的健保是DRG制度(英文全名是:「Diagnosis related groups」,即「住院診斷關聯群」。),針對住院案件,「同病同酬、包裹給付」。
根據臨床醫學的治療現況,以患者的狀況(ex:診斷、手術、處置、年齡、性別與出院等條件)為標準,將患者分為不同群組,根據不同的權重比例,事先訂定給付價格除了特殊個案,否則,同一群組採定額給付

這個制度的本意是良好的,因為為了避免健保資源浪費,所以,用過去的治療相關資料作為參考,然後訂下未來醫院治療病人的標準,就像下表,會把疾病的平均住院天數給訂定出來,給醫院一個住院的標準。


 DRG2


不過,這樣的制度也產生了過去沒有的問題,ptt上的Apin就有篇專門討論這個問題,以下為轉錄:

作者: Apin  
標題: 討論「DRG」對「醫療實支實付」的衝擊 
時間: Mon Jan 24 23:56:31 2011

我想  醫療實支實付的重要性不用我多說
DRG對日額型醫療險險種的影響也顯而易見(註一)


今天想討論的  是一塊正要浮出檯面的問題

在以往的健保制度
假設冠狀動脈支架健保價2萬  塗藥支架價格8萬
最初是選擇塗藥支架  患者便需自費8萬  後來改成只需自費差額6萬

OK  假若我今天有醫療實支實付雜費限額 >20萬
不管哪種我都沒在怕的

要注意的是  除了這根支架
其實還有病房費(健保房)、手術費、......一堆費用
這些費用的10%  便是「健保住院部分負擔」

OK  我的雜費額度仍然夠  也沒在怕的
好  我想要跟大家討論的問題來了

有多少人知道  在越來越多的DRG規範之下
當使用健保身份就醫時  無法選擇較高規格的自費藥物或醫材?????

也就是說
今天假設某高規格醫材  全自費價8萬  健保差額6萬
當進入DRG內  只能選擇使用健保給付的基本醫材
如果想要換成高規格自費醫材?
「不好意思  除了全自費價8萬之外  其餘的手術費及住院費用都需全自費」
也就是  「不是以健保身份就醫」

但是  現行「醫療實支實付」險種都是建立在「健保身份就醫」
我的雜費就算高到20萬
當我不是用健保身份就醫  可能也只理賠60%
自費了三根支架  以前只要付差額18萬  實支實付保險可以全吃下
現在不但要先付全額24萬  還要全額自費手術費、病房費(假設2萬)
保險理賠下來後
算一算  仍得自付10.4萬(  (24+2) x 40% = 10.4  )

(冠狀動脈塗藥支架是否已經被這樣規定了  我還不確定
 但的確很多骨科自費鋼釘、鋼板被這樣規定了)


不是醫院不願意幫忙  也不是醫院想趁機賺病人的錢
而是健保局規定
1. XX 疾病一定得入DRG
2. 入DRG後  有N個項目一定要使用、完成  其中包含著某健保給付的醫材

  醫院若讓病人使用高規格自費醫材
-> DRG規定的  健保給付一般醫材  沒使用到
-> 無法申請DRG給付
-> 所有的病房費跟手術費都得由醫院自行吞下
-> (若假冒申請  可能會吃上偽造文書 + 放大回推1000倍罰款 + N年健保不續約)
-> 只好讓病患選擇  要碼用健保身份  用健保醫材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要碼用全自費  醫材任選
結論:
因為  關鍵的自費醫材  只要出現在DRG內  被規定要使用健保一般規格
就無法「差額自費使用高規格醫材」

--

另外提到這個問題的還有這篇文章:「
 DRG的疾病是否都不能有自費項目?

--
註一.DRG對日額型醫療險險種的衝擊是什麼呢?
以前的健保,住院案件是報多少,全部都是健保吃下來。
那現在,
DRG制度對住院案件會有限定的给付金額,所以,住院的日數會下降(ex:以前A病住六天,現在只要三天...
),
那這樣的話,只以日額型醫療險來看的話,你在一次疾病住院能得到的给付會比以前少。
但是,住院日數下降,並不一定表示住院間該做的檢查、治療、手術的費用會減少,
所以,實支實付的險種就更重要了,因為這不會受到住院日數的影響,它是只要有收據就會理賠。

--
DRG制度之後,每個人都可以檢視一下自己的醫療保單,看看在新的制度底下,自己的保障到底還有沒有像之前的保障一樣多。
尤其要確認實支實付的部份。
先確認額度,再來確認:以非健保身分住院,會乘以的%數,如果覺得保障不多,而有預算的話,就可以考慮再看第二家的實支實付。
只是要確認,第二張一定要是能副本理賠的實支實付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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